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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    • 作者:管理员 更新时间:2018/9/11 13:44:28 【字号: 】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
    德 阳 市 教 育 局
    德教函〔2018〕211 号
    德阳市教育局
  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    认定工作的通知
   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,各直属学校:
 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精
    准识别受助对象,落实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,根据《德阳市家
   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德教〔2017〕147 号)文件精神,
    现将我市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
    下:
    一、认定范围
    在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就读,有正式学籍的学
    生。
    二、认定时间和内容
    2018 年8 月28 日至10 月10 日。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安排
    如下:
    - 2 -
    1.8 月28 日-9 月3 日“提供名单”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
    局用公函的形式商请县扶贫移民办、民政局、残联、工会提供
    3-20 岁适龄学生名单。其中,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户学
    生名单,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孤儿、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
    困供养学生、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名单,残联负责提供残疾学
    生名单,工会负责提供城市困难职工子女名单。
    2.9 月4 日至9 月7 日“认领比对”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
    局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交由各学校进行认领、比对。各学校
    通过学籍系统比对后,再将相应学生名单分发给学生就读班级。
    凡经认领比对后的学生即认定为“特别困难学生”。
    3. 9 月10 日至14 日“三级认定”。学校各班成立由学生代
    表、科任教师、家长代表组成的困难学生认定小组,认定小组
    人数一般为7-9 名。认定班级内非德阳籍4 部门认定的同类学
    生、因病或因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“特别困难学生”(学生
    需提供相关证明)和其他困难情形的“相对困难学生”。各班认
    定后的困难学生名单交由年级组汇总。
    4. 9 月17 日至9 月28 日“汇总公示”。学校汇总各年级“特
    别困难学生”、“相对困难学生”名单,审核班级评议材料,并
    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    5.9 月28 日至30 日“建档入库”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
    汇总各学校名单,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,测算各校困
    难学生比例,为分配资助资金做好前期准备。
    - 3 -
    6.10 月10 日“全市汇总”。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市直
    属学校将签字盖章的纸质和电子版名单上报至市教育资助中
    心。
    三、工作要求
    (一)健全工作机制,强化责任意识
   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,进一步协调相关
    部门完善资助认定工作机制,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开展好困难学
    生认定工作。各学校要理清岗位职责,建立问责机制。充分利
    用消费数据、家庭走访、个别谈话等有效方式,深入、直观地
   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,准确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特别是
   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认定全覆盖,不遗漏一个
    人。
    (二)规范信息管理,确保信息安全
    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
    息的紧急通知》(教财厅函〔2017〕28 号)要求,各地各校在
    开展认定工作时需注意:
    1.班级在资助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,不能让学生当众
    诉苦、互相比困。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,凡涉及到受助学生
    的任何事项,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。
    2.所有电子版报送由专人负责、专用U 盘报送,不允许使
    用qq 或者邮箱等形式报送,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。
    - 4 -
    3.严格对资助信息公示进行审查。各校不得公示学生身份
    证件号码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。
    公示结束后,务必撤除公示栏、网站等途径的公示内容,以防
    学生信息泄露。
    4.严格审批信息查询。对资助信息查询进行严格审批,避
    免资助信息泄密。
    (三) 规范资助档案
   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收集、整
    理和归档工作。
    德阳市教育局
    2018 年8 月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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