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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阳市教育局文件
德教办〔2018〕53 号 德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《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 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,市直属学校: 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厅〔2018〕5 号)、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8〕157 号)精神,现将《德阳市教育局关 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德阳市教育局 2018 年5 月24 日 - 2 - 德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行为,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 序,促进公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》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厅〔2018〕5 号)、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8〕157 号),结合我市实际,对做好全市中 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 一、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,坚持立德树人 的育人目标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,规范公、民办中小 学校办学行为,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,办好人民 满意的教育。 二、工作原则 (一)依法规范原则。按照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 进法》依法办学,深化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,进一步落实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,规范有序开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。 (二)阳光招生原则。实施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阳光招生, 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,统一招生工作流程,主动接受社会 - 3 - 监督。 (三)属地管理原则。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和“谁主管、谁 负责”的原则,义务教育阶段公、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以县 为主,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。 三、工作措施 (一)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.全面实施划片就近入学。坚持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(含 普通高中的初中部)划片招生,小学生源均由就近入学方式确 定,公办初中95%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。各县(市、区) 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本辖区内招生实施方案,要加强划片统筹管 理,根据实际积极稳妥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。逐步建立辖 区内中心城区学区制度,加强区域内生源科学引导,在多校划 片工作中,应将就近入学和家长学生意愿有机结合。初中学校 省级体育传统学校项目和市级高水平艺术团招生,由县(市、 区)教育局统一申报,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,市直属学 校以校为单位向市教育局申报。 2.坚决执行免试入学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执 行免试入学原则,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通过面谈、游戏等方 式考察学生综合素养,面谈录取的时间、程序、录取办法及规 则、安全应急预案(含交通、安全保卫)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。所有公、民办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 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;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 - 4 - 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,提前选拔、特殊培养学生;不得以各类 竞赛、考试证书、荣誉证书、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(学 习)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、转学、插班依据或参考;不得登记、 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(含复印件),不 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情况;不得在起 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 拔学生。 (二)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域内招生计划的管理, 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摸底数和小学毕业生数(含已办理居住证 适龄儿童、随迁子女)、学校规模合理科学制定招生计划。市教 育局将根据当年初中阶段学生毕业人数、高中学校办学规模、 高中学校招生意愿、县域间普通高中学校资源分布等统筹下达 各学校招生计划。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以50% 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,并适当向薄弱初 中、农村初中倾斜。 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属性分类原则,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要积极参与随机派位招生制度改革,学校招生计划30% 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,剩余名额可采取 面谈等方式确定;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30%的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,应录取全部报名学生。 公、民办学校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(办学 - 5 - 规模),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,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 生、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。要强化班额管理,在逐年消除 大班额的基础上,坚决防止出现新增大班额。各县(市、区) 教育局要加强学籍管理,防止“人籍不一致”、注册班级与实际 班级不一致,市教育局将加大对学籍注册的督查力度。 (三)规范招生范围和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异地开展招生工作,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,民办学校按照《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自主确定招生范围。根据改革要求, 可给予部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和经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 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,其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教育局 审批,跨市(州)招生工作根据省教厅相关要求规范开展。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(州)招 生;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 织招生考试;严禁公、民办学校委托个人、社会中介机构组织 代理招生;严禁公、民办学校以金钱、物质、为亲属安排工作 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。民办普通高中 学校招生录取一般应以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,要严格执行各地 各级别最低分数控制线要求。未经当地市教育局批准,民办普 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其辖区内举行自主招生考试。 (四)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 1.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。义务教育阶段公、民办学 - 6 - 校招生工作由县(市、区)教育局统筹安排同步开展,旌阳区 教育局负责德阳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 教育局于每年3 月开展适龄儿童人数摸底,4 月制定并公布当年 招生方案,5 月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工作,征集多校划片学生志愿; 5 月下旬—6 月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登记报名工作。 2.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 育局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,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的中考中招文 件为准。普通高中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, 其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和结果需按照当年中考中招文件规定的时 间上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。严禁招收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 试的市内学生和成绩等级为D 等的学生,严禁招收当年已被市 教育局统招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。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、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、安排 招生,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 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,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 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,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 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,严禁以学制改革为 名提前选拔生源。 (五)规范招生宣传和信息发布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,实行招生信息“七公开”。按照招生工 作管理权限,由市、县两级教育局统一发布公、民办学校招生 工作相关信息,包括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招生范围、招生程 - 7 - 序、招生方式、收费标准、招生结果等。根据相关规定,民办 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,完成备案 手续后可自行发布(备案表见附件)。公、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(广告)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当年的4 月。经审核的招生 信息要采取多种渠道在当地的主流媒体、教育网站、学校公示 栏等公布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区域内组织 开展招生工作的教育局制定。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, 严格审核相关内容,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布任何与招 生有关的信息。严禁出现违反招生宣传和信息发布规定的内容、 严禁出现涉及非本校的内容。招生宣传必须规范、合法,不得 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。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、中考排列名次;不得利用新闻媒体、 宣传车、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、中考升学率和高 考、中考状元。加强信息发布渠道的管理,各学校要自觉管理 好学校网站,加强面向家长组建的各类招生微信群、QQ 群等自 媒体工具的管理,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。各学校要组织本校 教师学习教育政策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,自觉维护良好 的教育形象。 四、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辖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, 强化招生纪律,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“十项严禁”,对各类违 - 8 - 规招生行为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。对各县(市、区)教育部 门违规的,市教育局将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取消评优评先资 格、撤销荣誉称号、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项目中实行“一票否 决”等处理并限期整改。对学校违规的,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、撤销荣誉称号 并限期整改,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;不 得命名省依法治校示范校。对民办学校违规的,由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核减招生计划,并予以警告;情节严重 的,依法责令停止招生、不予年审、吊销办学许可证。对个人 违规违纪的,应依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相 关政策规定,由所在学校、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, 给予通报批评、取消评优评先资格,直至行政处分;对情节严 重、屡教不改的,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,解除教职工的聘用(劳 务)合同,撤销局长、校长的领导职务。同时,对以上违规行 为,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。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根据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,制定本 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。 德阳市教育局 2018 年5 月24 日 - 9 - 附件: 德阳市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表 学校名称 学校负责人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招生范围 办学审批机关名称及文 号 办学许可证号 章程发布方式 章程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(可附页填写): 学校(盖章): 学校法定代表人(签字): 年 月 日 1.本表一式3 份,完成备案手续后,审批单位、民办学校、发布媒体各一份。 2.各民办学校于当年3 月20 日前将该备案表及招生章程相关材料报审批机关备案。 - 10 - 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 德阳市教育局 2018 年5 月24 日印发 |